典当行转让,典当行转让注意事项

更新:2023-11-06 00:00 发布者IP:124.14.225.9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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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传承(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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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传承(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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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典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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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3号蓝堡国际中心1座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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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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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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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合鑫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蓝宝国际中心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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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X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于2012年

注册地址:西城区

注册资金1500万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

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公司有两个法人股,公司账目干净,经营正常,法人上了年纪不想经营了。

有想做典当这行的,可以电话咨询我


??????????北京典当行转让,有意者联系??????????



【转让资源】

公司名称:XXX(北京)典当行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日期:2012

注册地址: 丰台

转让条件:带法人股转 周期大约3个月全部可以转完

没有债权债务、账目明细清晰,现转让该执照。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

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

利的原则。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币1500万元;

2、近两年连续盈利;

3、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转让典当行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名称:xxxx典当行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市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许可经营项目: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

除外)

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2、公司名称:xxxx典当行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

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1、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的,余额不得*过其注册资

本。典当行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的,余额不得*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会计报

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

2、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过注册资本的25%。

3、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4、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

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

5、典当行财产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

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过注册资本的10%。

公司名称名称:xxxx典当行有限公司

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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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1年06月01日
法定代表人孔伶俊
注册资本10000
主营产品为大中小企业提供商务服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会议服务;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物业管理;餐饮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装潢设计;模型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厨房用具、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日用品、化妆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具用品、工艺品、建筑材料;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晋商传承(北京)有限公司是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批准成立的工商代理、商务经纪服务机构。公司利用北京有利的金融资源和各区、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国、地税税务管理部门、众多家银行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确保及时高效的办理各类工商、财税事务,协助解决工商税务疑难杂症以及办理政府限制性批文。晋商传承公司遵循“诚信、客观、公正、保密”的执业原则,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接受广大企业主的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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