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开始转让福建保险代理
公司名 福建省x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行业 金融
注册资本 1090 万元 实缴资本 1090 万元
所在地区 福建省 三明市 成立时间 2020-06
注册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 审批机构 省金融办
经营范围 在福建省范围内依法办理: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税务信息
纳税类型 一般纳税人 国税CA 未购买
地税CA 未购买 税控盘 未购买
1. 基本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
2. 注意事项
①按照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保险营销员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②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③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此处需注意:如含税销售额小于或等于154500元,在申报时可选择不享受该优惠,仍按3%征收率计算。)
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 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11日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慧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企业服务 | ||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企业策划;市场调查;销售文化用品、珠宝首饰、工艺品、医疗器械I类、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机械设备、化妆品、服装、... | ||
| 公司简介 | 本公司秉持“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宗旨,专业、诚信、规范、高效经营。我们拥有强大的财务、法律、金融服务团队,时刻洞察行业信息,与时俱进,立志打造全球化金融领域、工商服务领域的全产业链式平台,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精准、最优质的企业服务。具体业务范围如下:工商服务:内外资公司注册、全国售电公司注册及公示、股权收购及转让、企业核名、公司注销、IPO、挂牌上市、投资融资、分拆并购、公司注销等;资金服务:大额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