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典当行转让 典当行公司转让
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资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等),就可赎回当物。
转让典当行公司,典当公司转让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XXXX典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城区
注册资本:700万
注册时间:2015年
转让优势:公司干净无异常,账目清晰,转让随时
3.新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
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4. 典当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拟转让的法人股东、新进入的法人股东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5. 新进入的法人股东营业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有效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进入法人股东上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
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原件(要求:权益性投资余额加上本次对典当行的投资额不*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其中,
担保类企业权益投资余额不*过净资产的2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8.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变更验证报告原件(包括进帐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
9. 新进入的自然人股东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简历及有效复印件,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该股东应为非
公务员,如拟任典当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须符合《公司法》任职的要求。
10.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如为国有资或控股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
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11.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如为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须出具承诺函(:承诺积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
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等)。
申请步骤: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审查材料→市商务局审批并核。(各地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