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评估单位就是物价局,在双方或者单方损失存在异议的情况,才需要物价局出面评估.
如果你的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双方都认同,根本不用物价局介入.交警队证明严格来说和损失价格没有任何关系.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只能认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损失金额.只有事故完结证明上面才需要注明赔偿金额.一般都是有人伤的案件,或者牵涉到第三方损失重大的案件.
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物价局参与:
1:双方定损价格有异议的.
2:单方定损价格有异议的.
3:保险公司无法评估的单位,比如说一些特种设施,私人的宠物之类.
4: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法院不予采纳保险公司定损依据的.
还有,如果你真的请物价评估,你的评估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按照我们南京本地话,1000元以下收费50元,超过1000元以上的金额,按照5%收取,各地标准不同,你参考一下.无论物价局评估价格高低,保险公司都必须要认可,物价局是国家高评估机关!!要看你运气了,有的保险公司直接认可物价局的评估单,有的保险公司必须要经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才可以认可,比如人保,平安等大型保险公司.
顺便说一下,一般情况下,物价局的评估价格都比保险公司高,一般能高出10%-20%左右,高的我还看过高出50%以上的!!!!!!至于交警队说是3000元以上要求物价局评估,十九八九又是地方文件作怪!!!这种事很多小地方交警队都有!不奇怪!祝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