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产品文件要求修理单位应从制造商或用户获取设备修理和/或检修必要的信息和数据资料,包括防爆电气产品以前进行的修理、检修或改造的资料。修理单位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标准并依据这些标准从事修理工作。
修理所需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2.图纸;
.人员资质和培训记录;
.用户申诉处理;
.内部和(必要时)外部审核文件;
.工艺控制程序;
.制造商图纸明细;。
.取得防爆合格证文件的步骤:
.符合相关标准的机械检查记录;
.修理前后的电气试验记录,包括使用仪器的可追溯性以及合格/失效的判据;
.更换元件的防爆合格证;
.被修部件的修复程序;
.对负责人采取的决定的评定记录;
.在组装期间和组装后的机械检查记录;:
.修理单位的工作记录;
.由修理单位制造的更换部件记录。
防爆电气产品被修部件的修复记录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2.修复单位名称;
3.修复的具体理由;
4.所考虑的各种选择(如,焊接、金属喷涂);
5.技术参数,如,粘结强度:
6.选择修复工艺的理由;
7.所使用的消耗品和存储方法;
9.制造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考虑的修复工艺;
10.所使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