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公司+代卖北京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变更代办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保险代理人。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审批条件: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K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并实施托管。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商业模式合理可行,公司治理完善到位,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9.风险测试符合要求。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注册资金必须实缴,不能是贷K和其他方式,要确认是实际拥有的资金,否则审批不下来,
普通名称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总局核准的名称也就是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
总之现在审批很困难,其中光是资金问题就很苛刻,即不能贷K,做验资报告又没用,因为资金在未走完流程时是不能动的。
光是这一条就很难为人了,到不如选择收购一家现成的了,变更法人股东后就能直接使用了。
我司现有一家客户委托转让的保险代理公司,已经做好尽调,公司很干净,没有后顾之忧,您收购时也可以再自己做个尽调,这都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