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产品文件要求修理单位应从制造商或用户获取设备修理和/或检修必要的信息和数据资料,包括防爆电气产品以前进行的修理、检修或改造的资料。修理单位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标准并依据这些标准从事修理工作。
修理所需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2.图纸;
4.运行条件;(如环境、供电(是否使用变频器)、润滑脂、工作制等);
6.如有规定,防爆合格证限制的条件(特殊使用条件);
7.标志(包括防爆标志);
8.建议的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修理/检修的方法:
10以前产品修理历史的摘要。
防爆电气产品修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用户的工作记录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2.修理和检修情况说明;
3.更换、修复部件目录;
4.所有进行检查和试验的结果;
5.和应符合的判据结果不一致的对比;
6.用户合同或定单的复印件;
7.附录A中的修理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