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注册资本金和房贷比例分别:
300万(普通典当)、
500万(房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1000万(财产权利质押)、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
典当行放贷比例是注册资本,不是资产。
注册资本金:
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其他包括无形资产、或者土地、专利都不可以)
需要人员:
典当经营方向要的条件:至低4名管理人员,一些一个应该是评价鉴定师,别的3名必须在典当这块领域有3年从事经历,法人应该本科生毕业,法人可不为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或相关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或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条件
具有法定资历的实缴企业开具的实缴证明
地址:
商铺门面房100平米以上,监控设施不会有死角,保安配置齐全)的归属权也许使用权的有效证明资料。
经营范围: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动产质押业务,是指企业将动产(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方式。)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是指当户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权利凭证将会典当行占有,将该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注意的点:
变更:
(一)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间隔1年以上。
(二)新增股东或者增资股东应与新设典当企业对股东的要求一致,防止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进入典当行业。对经营未满3年或近2年未实现盈利的企业进入典当行业严格审核,谨慎许可。
(三)对于对外转让50%以上股份,控股股东转让全部出资额,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及股权结构等重大变更事项须严格审核,防止个别典当企业借机变相集资吸储或倒卖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