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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利用自身主业与保险的相关便利性,依法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企业,包括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勘查、理赔等业务的人员。
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关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保险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代理人履行监管职责。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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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02日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豪 | ||
| 主营产品 | 保险中介牌照交易、私募基金管理人、形象资金、融资担保、典当行 | ||
| 经营范围 | 保险中介牌照交易、私募基金管理人、形象资金、融资担保、典当行 | ||
| 公司简介 | 国领(北京)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北京(Beijing)主营业务:1、保险中介牌照交易全国保险经纪公司收转、区域、全国保险代理公司的收转、保险公估公司的收转、各类保险中介牌照变更、增资、网销资质审批2、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管理人备案、私募管理人后台托管、私募管理人产品发行、私募管理人异常整改、重大事项变更3、形象资金验资增资、亮资摆账、银行冲量、资金证明、企业摆账、个人摆账、上市公司美化报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