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行政区域的公司名称怎么注册条件要求有哪些
一、需要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
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
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
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
企业名称核准注意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7、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8、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9、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10、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11、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
12、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3、特别代理名称核准后的变更,如股东变更,出资比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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