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营业执照丢了,我们应该怎么做注销呢?和合鑫易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营业执照丢了,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遗失声明登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把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缴回。营业执照遗失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公司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就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由于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具有确认身份的效力,营业执照是表明身份的法律文件。
营业执照遗失办理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解散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公司法》百八十三条、百八十五条、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当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还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