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污权的概念
排污权是指市场主体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以排污许可证形式确认的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数量的权利。
排污权是一种能够升值和顺利变现的无形资产,是由管制者对环境的所有权而派生出的一种他物权,拥有了排污权就等于拥有了一定量的使用环境净化能力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总量自然是有限的。当排污权以某种方式初始分配给厂商之后,新进入的厂商要想进行生产,就只能从排污权交易市场上购买必要的排污权。在国家力施环保政策、严控排污总量的JT,排污权成为一种极具价值的稀缺资源,尤其是印染行业、重工业发达的地区,企业污水排放量较大,而很多地方HB部门已停止审批新的排污许可证,使得排污权成为企业特别是纺织、印染、化工等企业竞相争夺的“香饽饽”。一些地政府制定了排污权交易相关的办法,比如浙江绍兴制定了《绍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绍兴市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法规之后,建立了排污权的交易流转机制,使排污权抵押贷款的外部条件日渐成熟。随着排污权交易及相关领域业务的蓬勃发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已成为必需。
二、排污权价值评估的定义:
排污权价值评估指ZY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排污权这一特定资产之经济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ZY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三、排污权价值评估的目的:
1.测定排污权初始分配价值
如果政府对排污权采取有偿方式 (如拍卖、招标等)进行配置,需要确定排污权的初始价值,运用资产评估方法可以为行政当局确定底价提供咨询服务;
2.以提供财务报表为目的的排污权价值评估
排污权作为资产计入财务报表时,随着排污权所代表的排污额度不断减少,其资产价值也在递减,为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该排污权的现时价值,需要进行以提供财务报表为目的的排污权价值评估。
3.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排污权价值评估
排污权初始分配和企业间的排污权交易这两种情况下,对排污权价值进行评估都是以交易作为其目的,还有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排污权价值评估,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允许企业将其排污权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为排污权价值的一定比例,为保障贷款业务双方的权益,准确测定排污权的抵押价值,有必要进行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排污权价值评估;
目前,排污权评估主要应用于排污权抵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有偿取得的并以排污许可证形式确认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向贷款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排污权抵押JX于拥有许可证的企业自身向银行借款,不得作为第三方融资的抵押。
1、贷款对象及条件
排污权抵押贷款对象为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贷款银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有偿取得排污权并持有相关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且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指标;
(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四)企业和经营者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产权清晰,经营稳定,能按期还本付息;
(六)在贷款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七)企业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
2、贷款期限、额度、利率、还款方式
(一)排污权抵押贷款一般以短期贷款为主,申请中长期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或环保项目。
(二)贷款额度不得大于抵押排污权评估价值的80%。排污权评估价值参照有偿取得的价格及当期排污权出让基准价,由HB部门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行业类别和当年度总量指标情况出具评估证明。
(三)贷款利率按承办银行的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上浮幅度ZUI高不超过30%。
3、排污权抵押贷款基本程序
排污权抵押贷款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借款人向HB部门提出排污权评估申请;
(二)企业凭排污许可证到HB部门评估排污权价值,HB部门出具《污染物排放权评估价值证明书》;
(三)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排污权抵押贷款申请;
(四)贷款银行组织贷前调查、审核、审批;
(五)贷款银行与企业签订借贷合同、抵押合同,到HB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六)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4、贷后管理
(一)贷后管理由贷款银行依据相应规定自行管理。
(二)贷款期间如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或法律法规等其它因素影响排污权抵押的有效性或价值时,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追加新的担保方式或其它相关保全措施。
(三)贷款期间,如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HB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借款人债务履行完毕,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应当及时到HB部门办理排污权抵押注销登记。
(五)借款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合同,贷款银行应及时通知HB部门。贷款逾期三个月起,贷款银行向HB部门提请按排污权抵押贷款合作协议规定回购排污权,HB部门在一个月内回购抵押企业。
(六)排污权,偿还银行债务。抵押权实现后及时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七)排污权回购额以银行主债本金及利息和借贷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其它费用为限,但不得超过评估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