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注册资产评估公司带备案条件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业服务行为。资产评估是有财政局备案要求也是非常高,人员,办公场地,注册资金都有这特殊要求,办理起来非常繁琐,需要大量的时间,成本也就非常高。我们公司是业做企业服务的,对于各行业的审批,办理都是非常的业,如果你想在北京办理一个资产评估加备案可以选择我们,我们可以提供全程服务,人员注册场地都可以提供,这个就为你节省了大量时间,让企业更快运营,提供了保障如果你想注册一家资产评估加财政局备案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
1、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
2)、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
3)、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2、设立公司制的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
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2)、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3)、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