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公司核名-查询核名系统
说明:
1)名称分为四段式,由“名称区划”、“字号”、“名称行业”和“组织 形式”组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区划”一栏不需要填写。
2)填报人需在“名称行业”处录入行业关键字,然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规 范性行业名称,同时系统根据规范性名称行业匹配相对应的行业代码和主营业务;如果企业名称不含“名称行业”,填报人可以勾选“无行业表述”, 并至少选择 5 大类行业代码。
3)填报的企业字号与投资人相同、企业名称存在授权关系,需要上传相关 资格证明文件(*.pdf 格式)。
4)填报的企业名称存在其他含义,需要填写含义说明。
5)外资企业名称申报,需要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pdf 格式); 8
6)通过点击【下一步】或【上一步】进行页面切换。
7)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
11.2.5 检查提交在填报信息预览页面,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所有信息再次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后课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报提交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业务部门。检查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被 检查通过才可提交申报至业务部门。说明: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待预审”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此时申报信息只能 查看,不能修改。 11.2.6 查看反馈 企业登记机关将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新设企业名称意见。申请人可登 陆企业登记申报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报】查看申报业务审查过程反馈 信息。申报状态为“退回修改”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报的业 务直接“删除”。申报状态为“已办理成功”的,业务信息可查看、文书可以打印。 说明:被退回修改名称在退回 15 天内,企业没有重新上报,系统会将该业务申报信息删除,同时允许其他人申报该企业名称。
11.2.7 打印告知书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新设 企业名称网上申报告知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说明: 1) 将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授权委托人信息处; 2)《新设企业名称网上申报告知书》由申请人申报通过以后自行下载、打 印、填写。 9 11.2.8 提交纸质材料,领取通知书咨询企业住所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本省市登记管辖有关规定,协商、 确认拟注册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现场交给该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盖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的《新设企业名称保留 告知书》。 注意事项: 1)
提交材料规范:
①《新设企业名称网上申报告知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③其他有关文件、证件。2)申请人通过企业登记申报系统申报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后, 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新设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 3)《新设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应当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化,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 委托他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另行委托需另行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指定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的,在“委托书”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常见错误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