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证书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下属的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部门下属的安装行业协会,共同设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并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建筑机电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的管理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建筑机电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的咨询、材料收集汇总、初审、年度复核、换证复核、证书管理等工作,并可通过上海南社进行认证咨询活动
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类别与等级相应的注册资金和经营业务范围。
具有必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应符合认证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维修设备和设施。
新成立或新从事的维修安装企业须从低等级资质申报。申报资质升级的企业,必须已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上一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