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人名字不可带有别的法定代表人名字,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明文规定的以外。
2.企业名字中不可带有另一个企业名字,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名字理应冠于其所在公司的名字。
3.公司企业营业执照上只标出一个企业名字。
4.企业名字有下面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准许。
5.项目投资关联与同一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行政机关准许或是申请注册的同一领域企业名字同样。
以外
6.与别的企业更名不满意一年的本名同样。
7.与销户备案或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不满意3年的企业名字同样。
8.别的触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
9.企业名字必须译成外语的,由公司依照文字转换标准自主汉语翻译,不用报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
经管理方法机构准许备案。国家权力机关核准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