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列举以下行业
展览、比赛活动展览、比赛活动是针对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而开展的在线活动。互联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实缴1000万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实缴100万人民币;
3、不少于8名计算机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5、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6、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7、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8、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设立文网文所需材料如下: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加盖公章)3、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4、业务说明(详情根据当地市文化局网中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申请材料)5、经营管理制度(加盖公章)6、委托授权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可在北京市文化局网首页“下载专区”内下载,加盖公章)7、企业股权结构图及公司所有股权构成中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公司股东中含有企业法人的,需提交公司终版章程)8、其他法律规定的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公司章程;(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5)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6)8名业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8)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9)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