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机构
收购几家陕西股权壳和证券壳
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目前,主要股东可以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以及自然人。
六、自然人作为主要股东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自然人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应当符合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
七、证券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证券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应当符合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近3个会计年度盈亏相抵为净盈利,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近1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具有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
2、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八、信托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信托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应当符合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近3个会计年度盈亏相抵为净盈利,近1年中国银监会综合评级结果在3级以上;
2、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股权壳介绍:
陕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万
有实缴
法人股
发过两只产品
随时可以清盘
没有过协会异常
工商协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