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年以来,银保监会对保险中介审批把控十分严格,2019年6月,银保监会特下发《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三个主体准入规定进行了统一整合,同时加强了对申请人的管理,并以负面清单形式提高高管准入门槛,严把“入口”。
据统计,2016年银保监会批复了62家保险中介机构,其中经纪机构25家,代理9家,保险销售1家,公估27家;2017年批复了26家,其中经纪14家,代理10家,公估2家;2018年8月前批复了19家,其中经纪16家,代理3家。此后至今,一张保险中介牌照都未批复。
保险公估人在受理公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公估业务的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公估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公估委托的目的;
(三)公估对象和公估委托的服务范围;
(四)公估计划,包括公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时间进度和人员安排等;
(五)公估报告的提交方式;
(六)公估费用、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七)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保险公估人之间在工作配合和协助等方面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