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4年第六花了7天时间)要求,申请的公司股权转让收益显著稍低且无任何理由的,负责人税务局还可以核准公司股权转让收益。
合乎以下情况之一,视作公司股权转让收益显著稍低:
(1)申请的公司股权转让收益小于股份相对应的资产总额比例的。在其中,被创投企业有着土地使用权证、房子、房地产开发商未市场销售房地产、专利权、探矿权、探矿权、股份等资金的,申请的公司股权转让收益小于股份相对应的资产总额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份额的;
(2)申请的公司股权转让收益小于原始项目投资成本费或小于获得该股份所支出的合同款及有关税金的;(3)申请的公司股权转让收益小于同样或相近情况下同一公司同一公司股东或别的公司股东公司股权转让收益的;
(4)申请的公司股权转让收益小于同样或相近情况下类似领域的公司公司股权转让收益的;
(5)没有合理化的免费拥有股份或股权;
(6)负责人税务部门评定的其它情况。
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股权转让收益显著稍低,视作有书面通知:
(1)能出示合理文档,证实被创投企业因国家新政策调节,生产运营遭受很大危害,造成廉价出售股份;
(2)承继或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其能给予具备法律认可真实身份证明信的另一半、爸爸妈妈、儿女、爷爷奶奶、外祖父母、小孙子女、外孙女、兄妹及其对出让人担负立即养育或是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或是赡养人;
(3)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下发文件或公司章程要求,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说明出让价格实惠且现实的本公司员工拥有的不可以对外开放出让股份的內部出让;
(4)公司股权转让彼此可以给予有效的证明表明其合理化的别的有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