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如何办理医疗美容诊所(门诊、医院)呢?

更新:2023-10-01 06:08 发布者IP:111.197.251.252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北京顺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北京顺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02MBYEXQ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办理医院,医疗美容,办理资质,代办整形门诊,代办整形诊所资质
所在地
北京朝阳区万达广场8号楼
联系电话
18611098040
手机
18611098040
联系人
李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18611098040

产品详细介绍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按医疗科室的归属划分,医疗美容可分为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 医科。其中美容皮肤科需求大,发展为迅猛。

        在北京办理医美机构是什么样的呢?实际上在工商机关登记的都是北京XX医疗美容诊所(门诊、医院)有限公司,在卫健委机关部门登记之后取得的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范围主要有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美容外科、美容口腔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等。

      1、如何办理医疗美容诊所(门诊、医院)呢?

      2、办理医疗美容诊所(门诊、医院)需要多长时间呢?

      3、诊所(门诊、医院)申办提交什么资料?

      4、诊所(门诊、医院)需要什么条件呢?

·

下面介绍一下医疗美容诊所的设置要求和条件?

我们设置注册诊所有时候很懵,不知道到底需要什么,那么,下面就是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要求,这是zui低要求,所以,大家以下面这些为基本条件,详细条件可以咨询【北京顺美商务-李经理】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 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

  下面我们来谈一下:注册申办医疗美容美容整形医院、门诊、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在卫生部门登记医疗机构设置

1、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3、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


5、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6、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7、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设置申办医院、门诊、诊所、卫生院、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下面我们说一下,在申办医疗机构的时候,我们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才能筹建医疗机构呢?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需要我们代理办理的时候,可以联系我,李经理-北京顺美商务服务

如下:

1、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2、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比例、面积、房屋用途等)。

3、方位图(应详细具体,图文并茂,标明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

4、医疗机构房屋土地使用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或土地产权及使用方面的证件、证明和协议等)。

5、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办医疗机构应提交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文件,样式见附件2)。

6、设置医疗机构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其中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同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出具意见(样式见附件3)。

7、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声明(包含法人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声明,样式见附件4),并附设置单位法人证书或设置人身份证明,设置诊所的个人还应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8、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9、申请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复印件。

10、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中应包括拟设医疗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区县规划、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及初审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类别、级别、经营性质、床位(牙椅)数、投资总额、诊疗科目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何办理?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审核合格者可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办理资料如下。


申请所需资料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办北京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大兴、顺义等各个区域医疗美容诊所、门诊医院,综合门诊、口腔门诊、民营医院等。

办理医疗美容诊所、门诊、医院的许可事项、工商执照、消防、环评、装修

------------------------------------

公司名称:北京顺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总  

联系方式:【页面上】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8号楼

我是筹建办理(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医院、门诊、诊所的代理,如果您想要在北京地区办理医疗机构,可以联系我,李经理,感谢您的浏览,谢谢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国内公司注册
如何办理医疗美容诊所(门诊、医院)呢?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北京顺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李海龙
注册资本10
主营产品【代理代办北京医院资质、门诊资质、诊所资质、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资质,包括综合医院、整形医院、口腔医院、中医院等资质】
经营范围个人形象设计(不含美容理发);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商标代理;版权贸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北京顺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医疗机构代理代办服务非常专业,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代办医院、门诊、诊所、体检中心等资质的全方位服务。无论是资质审批还是注册,我们都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客户的申请能够顺利通过。同时,我们的服务也非常便捷,客户只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就可以让顺美商务服务的团队为其代办一切事宜,让客户轻松完成医疗机构的注册审批。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