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北京保险代理转让广州保险代理

更新:2022-08-30 07:04 发布者IP:101.41.0.92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国信企航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国信企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018PPK22
报价
人民币¥5.00元每个
关键词
转让北京保险代理转让广州保险代理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8号楼1002
手机
17600247368
联系人
杨少华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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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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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公司情况如下:

所在地:北京

注册资本:1000万

保证金:20万

营业范围:朝阳区

是否负债:否

法律纠纷:无

有无行政处罚:无

分支机构:无

财报情况:良好

税务情况:良好

成立时间:满五年

险种:主做财险,其他也有

转股比例:100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而产生的。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讲,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1.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所付出的劳动向保险人收取劳务报酬。获得劳务报酬是保险代理人的基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的劳务报酬即为佣金,保险代理合同可约定佣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2.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合同授权范围内,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即有权自行决定如何进行保险业务活动。1.诚实与告知义务。保险代理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代理行为的后果由保险人承担,所以,保险代理人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也即保险代理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如实转交保险费义务。受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代理收取保险费,代收的保险费应按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交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无权挪用代收的保险费。此外,对于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保险代理人也没有垫交义务。
3.维护保险人权益义务。保险代理人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或合伙隐瞒真相,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在代理过程中,保险代理人有义务维护保险人的利益。这是由保险代理关系和代理活动的特点所决定的。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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