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医美皮肤诊所医疗机构 | 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 | 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
代理医美皮肤门诊医疗机构 | 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 | 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
代理医美皮肤医院医疗机构 | 、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 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
代理医美外科诊所医疗机构 |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 | 资格证书、身份证;(2)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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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资质:
1、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其诊疗科目当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
3、从事诊治的人员具备医师资质。
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师资格
(一)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设置标准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设置标准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开美容诊所需要的所有资质
新开美容诊所需要的所有资质?符合国家卫计委颁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一、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资质:
1、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其诊疗科目当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
3、从事诊治的人员具备医师资质。
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师资格
(一)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美容诊所基本设置标准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代理医美外科门诊医疗机构 | 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 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代理医美外科医院医疗机构 |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 概况;(3)所在地300米左
代理医美整形诊所医疗机构 |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 | 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4)所
代理医美整形门诊医疗机构 | 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3. 选 | 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
| 成立日期 | 2010年04月09日 | ||
| 法定代表人 | 刘艳 | ||
| 注册资本 | 10 | ||
| 主营产品 | 转让北京专精特新公司企业、高精尖小巨人公司企业、医院、门诊、诊所、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代理代办:新三板公司交易、高新企业、公司上市筹备服务、公司注册、公司注销。 |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标代理;版权代理;市场调查;公共关系服务;贸易咨询;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票务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打字、复印;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汽车租赁;工程设计;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汽车租赁;工程设计;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代理代办业务内容有:工商注册、代理记账,财务咨询;解公司异常;公司注销等【转让类】:转让北京专精特新公司企业、高精尖小巨人公司企业、以及医院、门诊、诊所【资质类】可以办理的有:文化类: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医疗类】资质:诊所办理、门诊部办理、医院办理;【医疗器械类】资质: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医疗器械三类许可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医疗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