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经营范围删除(不得面向全国招生)(不含9座以上客车)
公司股权、股东变更、公司地址变更、公司法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证遗失补办、五证合一换照、工商年报公示、迁区、公司注销、疑难注销、简易注销、快速注销、吊销转注销等。
特价公司迁省(北京迁外省市)。
工商税务异常解除(地址解异常、税控解异常、信息采集解异常)。
内容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企业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25%。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企业在报纸上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企业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企业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注册资金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证。
5、原公司章程。
变更股东或法人需准备的资料
2、新旧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8、银行开户许可证。
变更地址所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2、新的住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4、原公司章程。
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清单
2、新的经营范围。
公司注销所需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