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按总局批复同意的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程序申请注销,“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法》、总局批复同意的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程序规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做出的关于公司解散、清算及注销的决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