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一、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三)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四)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五)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六)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二、基金公司注册流程:
1、核名称
选定名称后通过后打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2、入资
到办理大厅的入资银行窗口直接入资,需身份证复印件;
3、验资
需要的材料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入资单;
4、交件(递交相关资料,等待取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