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北京典当行设立审批要求
这个作为分享来的,不做广告啦。做工商服务这么久了,也要回馈一些给大家。分享的是关于北京典当行设立的要求及资料,纯纯的干货;也是我做这么久总结下来的;都是新鲜的政策要求。
注册北京典当行设立审批
设立典当行审核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2.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弟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承诺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起2年内不转让典当行股权,不以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3.法人股东应为内资企业,工商注册时间3年以上且近期2年连续盈利。担保类企业不能作为典当行股东。
4.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J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均非公务员,无犯罪记录,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高J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5.经营场所符合《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5.法人股东应在经公开遴选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所有股东实缴的货币资金应存入经公开遴选确定的银行进行验资。
典当行设立申请材料:
1、区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向所在区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初审通过的由区金融监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此材料通过部门共享核验,不需要企业提交。
2、典当行设立申请书:包含授权委托、提交申请材料清单、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持续合规及自有资金的承诺并承诺不转让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
3、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自行准备。
4、验资报告:企业自行准备。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若不设立董事会,则应在股东会决议中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并依据企业章程相关约定提交经理、财务负责人高J管理人员的聘任书)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文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在有效期内,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
8、简历、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企业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J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9、典当行基本企业材料:章程、出资协议
10、股东承诺书
11、法人股东情况:申请人自行准备
12、承诺函:国有资产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企业、上市公司投资典当企业的承诺函需要提供。(法人股东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企业的承诺函;法人股东如为上市公司,还需出具上市公司投资典当企业的承诺函)
13、业务规则和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14、财务审计报告:法人股东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
15、股东基本情况介绍、出资能力结论申请人自行准备
16、近期2年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
17、股东会决议
18、无不良信用记录原件、自有资金的有效记录:新设股东如为自然人需要提交
19、自然人股东情况:包括简历、财产或收入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出资来源说明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典当经营许可真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