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日常变更
及终止备案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9
号)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发生有关变更及注销事项时,应
当向省财政厅备案。各事务所(分所)在完成网上备案操作的
需提供书面备案材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63
号
天目大厦,邮编
210024
)
。具体要求如下:
b5E2RGbC
一、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
日起
20
日内向省财政厅备案。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p1EanqFD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1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
7
;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以换取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
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已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
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办理指南大全解析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都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可以变更:名称、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有限责任事务所注册资本、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事务所办公场所(包含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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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务所名称变更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
2、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一)(备案申请表)》;
重要提示: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之前请先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进行事务所重名查询,再去核准名称。网上变更确认后换发执业证书。
(二)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变更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件7),新旧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签字;
重要提示:法人和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必须一致。网上变更确认后换发执业证书。
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必须满足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近期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近期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有限责任事务所注册资本变更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
重要提示:网上变更确认后换发执业证书。
(四)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变更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执业经历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
2、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二)(备案申请表)》;
3、新任合伙人或股东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重点近5年年检标识);
4、新股东或合伙人应提供近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证明,“注册会计师执业经历证明”,由从事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公章,本人签字的近5年每年一份报告目录表“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明细表”。
重要提示:新合伙人或股东必须转入本所且满足: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近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近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10年的。
(五)事务所办公场所变更材料
重要提示:网上变更确认后换发执业证书。
(六)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表;
3、企业(公司)迁移登记申请书;
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
重要提示:网上确认后需换发新的执业证书。
变更备案网上确认之后,需要重新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请事务所20日之后登陆北京财政局网站查看“热点服务事项”,点击“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查看通知通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网上变更备案事项换发执业证书公告》。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申请合伙人或股东时,需要填写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承诺函也需上传。
以上是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办理指南大全解析;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联系我。我们公司从事企业服务工作已经十来年了;不管是办理经验还是办理流程还是渠道方面都是非常成熟的。公司收购、转让我们也长期操作;有任何关于公司方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