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之前首先要去当地卫健委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以实际当地政策为准。
下面诊所为例:
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人员:美容主诊医师;护士
一、办理程序:申请人选址→筹备材料提交至区卫健委监督所窗口服务大厅→大厅接收材料→卫健委医政科受理→现场勘查→公示→审核→审定→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审批。
二、提交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1份)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4、选址报告(原件1份)
5、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
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7、同意开办医疗机构正明(原件1份)
8、资信正明(原件1份,指银行出具的资信正明)
9、申请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和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10、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1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声明书(原件1份)
13、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由两个以上个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申请的需提交该项材料)
1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该项材料);
1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办北京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大兴、顺义等各个区域医疗美容诊所、门诊医院,综合门诊、口腔门诊、民营医院等。
办理医疗美容诊所、门诊、医院的许可事项、工商执照、消防、环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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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北京顺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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