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皮肤美容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第五条中医医疗机构开业,均应向当地县(区)级以上中医药、卫生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执业。
第六条中医医疗机构的布局,由当地中医药、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中医医院(含中医院校及中医研究机构的附属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医康复医院:至少设病床30张;医师5人,其中主治中医师以上1人、中医师不少于2人;护师、士不少于5人;有相应的药剂、放射、检验等医技人员和诊断、治疗等仪器设备。
不足30张病床及相应条件者,不得称医院。
(二)中医门诊部:至少有医师3人,其中中医师至少2人;护师、士2人;并有相应的医技人员和房屋设备。
(三)中医诊所:有2名以上中医师及相应的房屋和设备。
(四)中医诊室:有1名以上中医师及相应的房屋和设备。
第八条中医医疗机构开业的审批:
(一)中医诊所、中医诊室,由当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中医医院(含中医院校及中医研究机构的附属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医康复医院、中医门诊部、其它以各种名称面向社会而主要从事中医医疗业务的单位,由地(市)级或其以上中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批准中医医疗机构开业;也不准擅自借用其它机构名称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九条中医医疗机构在申请开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名称、设置科目、床位编制;
(二)卫技人员情况;中医诊所、中医诊室须提交医务人员名单及其有关资格证件;
(三)业务用房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四)诊疗设备及药品情况;
(五)与申报规模相称的资金情况;
(六)有关规章制度;
(七)法人代表有关情况及其资格证件。
第十条中医医疗机构改变机构名称、增减病床、变更科目、停业、迁移都必须报原批准开业的中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登记。
第十一条中医医疗机构不准聘用未取得中医师、士资格或卫生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
第十二条中医医疗机构张贴、刊登、播放广告,必须经当地中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其内容只限于单位名称、诊疗时间、诊疗科别、专科特色、医师专长、药物、仪器介绍及地址和电话。不得做虚夸宣传。
第十三条中医医疗机构的各项收费,必须按当地卫生物价部门批准的医疗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价。
第三章职责
第十四条中医医疗机构是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设施,要以社会效益为高准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五条中医医疗机构必须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坚持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积极引进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中医医疗机构要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要不断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中医医疗机构有承担预防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义务,并要积极开展中医药和卫生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在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法定传染病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并按规定时间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中医医疗机构必须服从中医药、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积极参加防病治病、抢救伤病员工作。
【百分百】成功率,不成功不收费。
办理医疗美容诊所、门诊、医院的许可事项、工商执照、消防、环评、装修
---------------------------
代办北京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大兴、顺义等各个区域医疗美容诊所、门诊医院,综合门诊、口腔门诊、民营医院等。
咨询:李经理
联系方式:【在页面上】
北京顺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万达广场8号楼
---------------------------------------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