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北京企业失信人员解除公司解异常价低
在2020年7月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京市监发〔2020〕93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8〕31号)相关要求,本着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就因列异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工作做出调整。可将北京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解除。
哪些企业可以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解除?
1、企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的。
2、企业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这种情况。
3、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以上这些情况可以办理解除了,方法就是以下说明。
(一)提出申请。企业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移出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明材料(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示的证明材料;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更正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期间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关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说明(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理由、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识)、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等材料。
(二)受理初审。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经办人员按照本通知的适用范围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出的移出申请事项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受理初审。符合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严移出适用范围条件的,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经办人员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填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移出核查审批表》,并报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检查核实。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初审后,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进行行政约谈,要求其作出信用承诺,并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四)作出决定。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主管领导对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笔录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作出移出或不予移出决定。
(五)信息公示。同意移出的,自作出移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企业自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其列入和移出记录对外公示保留三年(时间自移出之日起计算)。
(六)汇总上报。各区局应将已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企业名单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至市市场监管局备案,以备查验。
看了这么多,大家不要头大,也不要怕麻烦,如果有困难联系下我们,解决的方方面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