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临床检验中心跟其他医疗机构一样,也需要科室、人员、房屋、设备等,如果需要办理,请咨询我,李经理
部临床检验中心
一、 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临床化学室、临床免疫室、临床微生物室、临床血液、体液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5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检验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各业务科室主任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主管检验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三、 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与省临床检验中心基本设备相同,并增加以下设备: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低温高速离心机
低温冰箱-80℃ 冷冻干燥机
高压液相色谱仪
(二) 有与开展的检验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检验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七、易燃、易爆及剧毒试剂严格管理、安全存放、安全使用,现场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