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个体户开设医疗美容诊所,营业执照与医疗许可证都由于执业医师证件进行申请,对机构名称命名由于执业医师姓名命名。
2、由公司开设医疗美容诊所,这种方式目前常见的一种方式,法人可以是非医务人员,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有资质医务人员。
3、开设医疗美容诊所,法人与主要负责人非医务人员,申报审批必须有符合资质条件执业医师,要求标准按照深圳特区制定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二、技术人员主要条件与场地要求:
1、主治(或以上)医师1名,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美容外科要求从事医美工作经验5或6年以上,美容皮肤、美容中医从事医美工作经验3年以上,美容口腔要求从事医美工作经验5年以上。
2、护士1名,要求有护士资格证,(有地区要求有医疗美容进修或半年以上医美工作经验)
3、场地要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米 适宜地段的医疗用房,手术室净使用面积大于15平米。
三、更多细节: 具体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根据当地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小组意见作出决定,合格的发证。
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和建筑平面图;
5、设置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证明(资质条件);
6、由两个法人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合同书和协议书;
7、设置申请人资信证明;
8、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9、医疗技术人员,美容主诊医师,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