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在北京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要食药局审批,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食品采取的审批制,先审批,只有符合各项标准要求的才准许开展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业务,如果因为各种硬件条件不满足,极大可能被驳回拒绝开展相关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零食、预包装蔬菜水果、预包装速食食品的生产销售业务行为。
但是!!!也就在前几个月底(2021年5月31号)起,北京市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只要求办理食品经营备案,备案制,超级棒!
如果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可以找我们做食品经营的备案,价格低,速度相当快,而且后期合规合法。
对于想要经营外卖店的餐饮店老板:餐饮食品没有QS,没有产品标准,没有保质期要求。执行不了7718,不能称之为预包装食品。换句话说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不应该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标签标示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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