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资产评估船舶价值评估
一、船舶评估过程
(一)准备阶段
1.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企业设备资产的构成特点及资产评估明细表的内容,向企业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下发《设备调查表》,并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以此作为评估的参考资料。
2.资产评估人员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明细表进行检查,对表中的错填、漏填等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提请企业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二)现场调查阶段
1.现场清点设备,查阅主要船舶的建造合同、船上设备明细表、结算协议、海上船舶交接协议、厂修记录等技术资料和文件,并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详细了解设备的现状和对重要设备进行必要的详细勘察,掌握设备目前的技术状况。
2.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修正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由企业盖章,作为评估的依据。
3.对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的产权进行核查,如:抽查船舶的建造合同、发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
(三)评估测算阶段
资产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以及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集中作价,综合分析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增(减)值率的合理性,对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因素进行了复查,在经审核修改的基础上,汇总设备评估明细表。
(四)设备评估说明撰写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等资产评估相关规定,撰写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二、评估依据
(一)《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
(二)船舶建造合同、结算协议、海上船舶交接协议、发票、财务凭证等资料;
(三)船舶年度检测报告;
(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年审合格证等证书;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
(七)《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20年);
(八)IFIND资讯、Wind资讯;
(九)资产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及询价记录。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选择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人员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人员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影响评估方法选择的因素。选择评估方法所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影响评估方法选择的其他因素。”
(二)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1.市场法
市场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通过比较分析,确定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并进行调整修正来确定价值的评估方法。
2.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预计评估对象未来合理期限内的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3.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各种贬值因素,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四、船舶评估成本法评估描述
船舶资产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船舶资产的更新重置成本,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材料费用、设备的购置价、劳务费、税金及附加、专项费用、资金成本等。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注:重置成本为更新重置成本
(一)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造船成本+合理利润+税金+资金成本
造船成本=材料费用+设备费+劳务费+专项费用
1.造船成本
(1)材料费用
材料费用包括主材料费和辅助材料费: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板材、型材、管材)、木材、焊料、油漆、电缆、有色金属、铸锻件、绝缘材料等。
主要材料中钢材(板材、型材、管材)、木材、焊料、油漆、电缆、有色金属、铸锻件的数量按以下三种方式确定:一是根据船体材料明细表、轮机材料明细表、电气材料明细表中的数量确定;二是根据船厂报价单中的数量为准;三是在无法找到具体材料清单情况下,参照《简明船舶估价办法》及《现代船舶经营实用手册》中船舶主要材料耗用之数量确定。
材料价格根据现行市价来确定,在得到各种材料的消耗量和单价后,即可计算出各种材料的费用;主要材料中装修材料、绝缘材料、建材等按船舶实际使用所需之数量确定其费用。辅助材料费按照主要材料费的一定比例确定。
(2)设备费
设备费根据船上船体主要设备明细表、轮机设备明细表、电气设备明细表为依据,结合评估人员盘点确定的设备、设备型号、设备数量为准,按照现行市场单价确定。
(3)劳务费
造船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批量小、手工作业多、工序间交叉干扰大、场外作业量大、受气候环境影响比较明显。行业为了应对上述弊端,造船企业基本都推行了工时定额,造船工时定额通常可通过经验估算法、统计分析法、类推比较法、分析计算法确定。本次评估,根据待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经验估算法对劳务费进行计算。
(4)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主要为设计图纸费、船检入级费、船台费、下水费、试航交验费等,按材料费、设备费、工时劳务费之和为基础取一定的比例计算。
以上材料费、设备费、工时劳务费、专项费用之和为造船成本。
2.合理利润
利润按照造船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
3.税金
税金按国家规定的有关税率标准计算。
4.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指资金的时间价值,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假定在建造期间资金均匀投入。
资金成本=(造船成本+合理利润+税金)×正常工期×贷款利率×1/2。
(二)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观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
1.观察成新率
评估人员通过现场勘查,结合船舶的维护、修理、改造情况及运行记录进行打分。船体部分主要根据船体检验报告、有无碰撞变形、船体锈蚀情况确定分值;轮机、电气、舾装等部分主要根据设备的磨损状况、是否有更新和运行时间及实物状况确定各项设备的分值。综合船体、轮机、电气和舾装部分的各项分值后,即可得到观察法的成新率。
2.年限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根据船舶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