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想开了,但又不去注销,后果会怎样?很简单就四个字“处处受限”1“老赖”不能当法定代表人2017年1月24日17时许,窗外的雪越下越大,吉林省吉林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内灯火通明。一名中年男子走了进来,大声说:“谁是杨科长?你们凭什么不让我当法定代表人?我投入了大量资产,我的材料齐全,你们工商局说不让我当我就不当了?我就不信这个邪!”杨科长接待了他。经了解,这名男子姓王,是吉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经过几年的经营与努力,公司初具规模。近日由于公司高管人员变动,王先生准备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征得了其他股东的同意。当天,他带着准备好的材料到吉林市工商局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在窗口办理时,被工作人员小王告知不能办理,原因是他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未履行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偿债义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人员小王再三向王先生解释,但眼看着到手的职位就这么丢了,王先生情绪十分激动,非要找科长讨个说法。“您先别激动。”已经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杨科长一面安抚王先生的情绪,一面向他解释,“我们知道您很想当法定代表人,这种心情我们理解。经查询你们公司一向是守法经营,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股东和高管的努力,我们也很敬佩。企业登记申请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王先生听后情绪稳定了一些:“不瞒你说杨科长,这个法院判决是多年前的事了。我替一个哥们儿做借款担保,谁想到较后他不仅钱没还上,人还跑了,法院找不到人,就把我列为‘老赖’了。这也不应该影响我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啊!”“国家38个部委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后,省工商局与省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