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民办博物馆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博物馆条例》、《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设立博物馆的条件包括:
1.具有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展厅(室)面积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不低于400平方米。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室)面积可适当放宽。
2.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构成体系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藏品不应少于300件(套)。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博物馆,以及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藏品数量可适当放宽。
3. 具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人员占60%以上,且专职人员6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 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办馆注册资金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5. 具备符合开放条件的、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消防和安防设施及应急预案。
博物馆转让资源如下:
1.苏州xx博物馆
注册时间:2013年
注册地址:苏州
备注:公司干净无异常,地址长期
2.杭州xx博物馆
注册时间:2015年
注册地址:杭州
备注:包办理包变更,不用法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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