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人力资源许可证的办理,企业需先满足:
1、不少于2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2、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
3、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4、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名称至工商行政部门核名,领取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准备材料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交由责任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与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批,符合要求则下发人力资源许可证。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申报条件如下:
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获有政治权利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有“人力资源”字样。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冠以“山东”字样的或中外合资的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建有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的工作台帐;有两台以上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的微机。注册资金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专职工作人员6人以上(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资格。发放《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需证件:
开办申请书;
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拟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花名册),身份证及复印件,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从业证明。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
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帐管理、收费标准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原件3份)
注册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流程:
申请开办 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人代表提出申请→向营业场所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材料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完成准入评审→符合条件的→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