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申报条件及流程
1、程序: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保障部门窗口提供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3)、经审查和实地考察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以批准的说明理由。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2、期限:
审批机关当自收到审批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3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决定。
3、申请材料:
(1)举办者的申请报告;《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举办者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书文件、学历文凭、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基本情况;
(4)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
公司主营业务:
1、工商业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地址等;
2、执照收转:北京公司执照收购转让(停批公司执照转让);
3、核名业务:工商总局核名、疑难核名、加急核名等;
4、资金业务:显账、增资验资、垠行冲量等;
5、财务税务业务:记账报税、税务登记、企业年报等;
6、异常解除业务:注册地址异常、企业年报异常、税务异常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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