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五)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七)网吧不能设立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以及非商业用途建筑内。
(八)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一个企业主要做符合互联网经营性文化产品或服务的APP,没有网站,需要办理文网文吗?
文网文针对的是整个互联网文化产品或服务,主语是互联网文化,而不是平台,所以不管是网站还是APP,符合定义的都要办文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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