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中外合资融租赁租公司转让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
1、因监管机构与出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金融系统的租赁公司、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金融系统的融资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现商务部已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的商务委;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
2、 因资金来源及经营目的不同,可分为厂商类融资租赁公司和独立类融资租赁公司。
厂商类融资租赁公司是机器设备提供商为主出资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目的是为了支持销售业务发展,独立类融资租赁公司是社会资本或银行资本出资成立的,经营目的是为了获取租金收益。
二、 3000万中外合资融租赁租公司转让
以下重点介绍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条件、设立程序及监管要求,这是新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考察的两种形式。
融资租赁概述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