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政府指导价
为了规范市道路救援车价格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物价部门制定出台了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并于日前予以公布实施。
按照规定,机动车因故障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行驶而影响道路交通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格的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可以按规定收取车辆救援服务费。车辆救援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可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基础上确定本企业具体收费标准。
各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在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在提供有关道路救援拖车救援服务和收取费用之前,应主动将服务内容、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向有关当事人予以说明,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