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是发生在建设工程过程中,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下。在招标工程垫资合法吗,法律对垫资有什么规定?
一般业主自筹的项目会后垫资的情况出现,政府采购的项目一般不会,因为都是财政资金,有拨付计划的,还好一些,现在已经明确不允许垫资了,还是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还是总会出现,如果是之前合作过的招标人,信用还比较好,不拖欠工程款的话,项目垫付金额在能力范围内可以接受的就参加投标,觉得不太靠谱的就不参加投标,大体也就是这种情况了。垫资的话一般情况是按中标金额的30%-60%这个范围内,看项目大小
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垫资的表现形式
1、 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 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垫资;
3、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4、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