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和保险代理公司大额资金增资业务
“一高一低”体现导向
《通知》在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提高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总要求下,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类等企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但限定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业务;对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的,只允许申请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准入调整稳中有进
保险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政策调整力度虽然比较大,但市场和业务发展没受影响,反而稳中快进,发展更健康。
原有公司不强制增资
此次政策调整后,市场上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有三类:一类注册资本金200万元—1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5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保险经纪公司也有两类:一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5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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