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简政放权、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
废止了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下称“75号文”),并就涉及返程投资外汇登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规范。
返程投资37号文都是建立在VIE的架构上面的,
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掉10号文
返程投资37号文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 书面申请 [注:申请书需要申请人签字,一份]
2.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注:登记表需要申请人签字,一式两份]
3. 拟办理个人境外投资汇登记申请的扫描件;
4.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
5. 前述中国自然人在境内持有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该股东应为拟办理外汇登记前述中国自然人在境内持有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
6. 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复印件
8. 商业融资计划书
9.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
[注:即Termsheet,如果投资意向书原件为英文版本,则需要组逐条详细地翻译成中文版本;
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