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内资有限公司,适用简易注销:
1.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开业的科技公司;
2.设立登记未满一年,已开业但未发生债权债务的科技公司;
3.经税务机关认定的无税无票户;
4.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满5年的。
自注销公告发布七日后,公司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全体股东签署);
4.全体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应当载明企业无债权债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已结清,无欠缴税款情况);
5.通过公告平台发布的清算组公告及注销公告打印页(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简易注销程序被终止的,可以按照普通程序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