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理备案手续: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住管部門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住管部門。
1.境外新设公司(新设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囯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
2.境外并购公司(并购就是在囯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涉及敏感囯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有哪些?
敏感囯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囯际制裁的囯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囯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