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区域公司核名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一、名称核准范围和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如:大地广告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
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4、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5、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
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报送总局工商总局核准。如:大地集团。
6、总局企业集团名称核准(包含企业集团)。如:大地集团。
7、含“国际”字样名称核准。如:大地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8、含“中国”字样名称核准(限外商投资企业)。如: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总局工商总局申报。
2、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
复印件报送总局工商总局备案。
三、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