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北京公益慈善基金会必要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公益基金会需要的材料:
1企业名称
2成立理由
3基金会类型
4经营范围
5业务主管单位
6地址
7理事会人员配置
8基金数额和来源
9律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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