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声明登报
更新:2021-03-12 13:30 编号:10583895 发布IP:183.132.59.8 浏览:34次- 发布企业
- 北京亿鑫昌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商铺
- 认证
- 资质核验: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入驻顺企:第5年主体名称:北京亿鑫昌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MA01FGKN9P
- 报价
- 人民币¥150.00元每件
- 关键词
- 法制日报登报
- 所在地
- 朝阳区五里桥
- 手机
- 15510308197
- 联系人
- 焦先生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 请卖家联系我
- 15510308197
详细介绍
法制日报声明登报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分下列情况处理: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法定代表人 | 姜宝艳 | ||
主营产品 | 设计,广告发布 | ||
经营范围 | 设计/策划/广告发布 | ||
公司简介 | 登报刊登公告:如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开业公告、、合并公告、娱乐场所公告、金融行业开业、迁址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迁坟公告、寻车启示、身份证冒用声明等各类声明、启示、公告等。 ... |
我们的其他产品
- 人民日报遗失声明登报150.00元/件
- 人民日报公告登报
- 人民法院报公告登报150.00元/件
- 北京日报公告登报声明150.00元/件
- 北京晚报证件挂失登报150.00元/件
- 法制日报公告登报150.00元/件
- 中国商报声明登报150.00元/件
- 中国商报公告登报150.00元/件
- 北京晚报怎么办理登报150.00元/件
- 北京晚报公司注销登报150.00元/件